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是一种刑事违法行为,它实为一种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该措施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的过程中,针对一些紧急状况而依法采取的暂时性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
在公安机关决定实施刑事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合法有效的拘留证明文件。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的约束措施,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必要将其转为逮捕,则应按照法定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反之,若认为无需进行逮捕,则应立即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