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尊重并积极回应司法机关的处理程序,紧密配合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务必认真对待并签收法院所送达的各类诉讼文件,如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举证通知书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应的答辩状,并尽全力搜集、整理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请务必准时出席庭审,以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