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结合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判断男女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通常视结婚登记之日作为划定界限的标准。
然而,某些特定的财产类型,如法律已经明确作出规定,应视为个人私有财产。
就此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任何财产权益,原则上应归属夫妻联名共有的范畴,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类:
首先,工资和奖金收入;
其次,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再次,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最后,继承或者赠予所获得的财产,除非赠予协议或遗嘱明确表示仅赠予某一方。
另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第二,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士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
第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四,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