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处被告两年有期徒刑,并给予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即对两年的有期徒刑暂时不予执行。
此期间内,被告人无需在监狱中服刑,但需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其个人状况。
若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未曾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则原定的两年有期徒刑将被视为已执行完毕;
反之,若在此期间内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则缓刑将被撤销,被告人将被重新收监至监狱,继续服刑两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