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车贷偿还过程中出现逾期并导致汽车被拖离的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一种违反相关法规的非法行为。
这其中涉及到两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无论是通过贷款方式购买车辆,抑或是使用车辆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车辆本身均应被视为借款人的私人财产,并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类财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侵犯他人财产权益。
其次,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车贷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在此基础之上,出借方有权依照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以及车辆抵押合同,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同时,他们也有权利要求以抵押的车辆为担保,优先获得赔偿。
然而,如果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出借方未经授权便擅自将借款人的车辆强行开走或者拖离,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出借方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越过了法律的界限,行使了只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才能行使的强制扣押权,其违法性质显而易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