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已经完成后,如果不幸离世,将向其家属发放丧葬费用以及直系亲属的救济资金。
丧葬费用按照该职工过去两个月的平均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两倍进行支付;
对于直系亲属的救济费用而言,若有一名直系亲属需要抚养,将按照已故者本人工资的六个月进行支付;
若有两名直系亲属需要抚养,则按照已故者本人工资的九个月进行支付;
若有三名及以上直系亲属需要抚养,则按照已故者本人工资的十二个月进行支付。
其次,自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疾病或者非因公原因去世后,一次性的抚恤金(亦称救济金,下文统称为抚恤金)标准将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调整:
第一,企业离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将按照其死亡当月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十个月进行计算;
第二,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将按照其死亡当月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七个月进行计算;
第三,对于企业离休人员中按照相关规定可享受的每月1至2个月生活补贴的平均数,也将被纳入到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之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