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拖欠网络贷款而背负两至三万元的债务无力清偿,借款人可主动与债权方商议达成还款计划分期或延缓偿还;
倘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如若债权人提起了诉讼,根据司法程序最终获得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后,债务人仍旧拒绝履行相应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