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定继承顺位中,排在第二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三类人。
在此其中,兄弟姐妹这一范畴内又细分为同父母的亲生兄弟姐妹;
同父亲或母亲共同孕育但并非同一亲生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
通过合法收养手续而形成的养兄弟姐妹;
以及存在抚养义务和权利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多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