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如若袭击警察的情节较轻微,且属于情绪失控引发的非蓄意行为(即无恶意),且嫌疑人能够诚恳地认错并有积极的悔过表现,那么法庭可能会考虑对其适用缓刑,或者给予更为轻柔的惩处措施(例如,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行政拘留)。
由于对袭击警察行为的判定并不完全遵循犯罪处理的标准,故此在司法实践中需根据行为人所采取的具体手段以及事件情节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