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妻子正处于妊娠期,若丈夫发生了婚外情行为,她有权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尽管法律对男性在此特殊时期提出的离婚请求有所限制,但并未妨碍女性运用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
犹如带着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家庭户口簿等必要材料,她就可以向被告(即出轨方)所在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如果被告的长期居住地与其实际居住地并不一致,那么应由其长期居住地的法院来负责审理此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