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消费者遇到所购置的食品存有质量问题时,他们有权获得以下赔偿措施:
1.全额退还所购商品的款项。
2.向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提出索求,请求其承担商品价款十倍或者遭受损失三倍的赔偿责任;
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则应按照一千元人民币进行赔偿。
3.特殊情况下:
如果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存在的缺陷并不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并且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任何误解,那么这种情况将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