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有责任避免采用不合理的低价手段组织旅游活动,以此诱导游客,并且在后续的旅游过程中,通过安排购物环节或额外收费的旅游项目来获取不当的回扣收益。
同时,旅行社在组织和接待旅游者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也不能强制安排额外收费的旅游项目。
然而,如果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是游客主动提出需求,而且不会对其他游客的行程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话,则可以例外处理。
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