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从事卖淫和嫖娼行为者,应予以十天至十五天不等的拘留处罚,且可同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轻微者,则可处以五日以内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在以往的法律规定中,首次触犯此类法规者,通常仅会受到罚款的惩罚;
而对那些再次被抓获的人来说,由于其屡教不改的倾向,如对卖淫人员,通常需采取六个月至两年的劳动教养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