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父母支付首付款,并由子女个人负责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如果父母已经明确表示将此房产赠予给某位子女,并且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这位子女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应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当进行分割。
然而,若父母仅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后续的房屋贷款却是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偿还,那么这栋房产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可通过协商方式对其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