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女方提出离婚申请后,拟定离婚协议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事宜:
首先,关于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分配方案应明确清晰,其中包括不动产、动产及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形式;
其次,就婚姻债务负担的责任分配也应具体明确,确保夫妻双方均了解各自应当承担的部分和比例;
再次,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其相应抚养费用支付等问题应深入商议并达成共识;
最后,关于探望权的行使内容,包括探望时间安排、探望频率、探望交流方式等方面也需进行详尽规划与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