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所谓专利代理,即是在涉及到专利的申请、专利许可证贸易以及处理专利纠纷等诸多环节中,当事人寻求具有专利代理人资质且经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代理机构中的专业人士担任其委托代理人,按照专利法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代表委托人向专利局提出或者办理其他与专利事务相关的民事法律行动时所签订的契约。
2、此外,专利代理亦涵盖了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以其名义,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及相关事项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