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体现在其资金来源方面。
保修金通常是由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共同商定,并且在工程项目圆满竣工后,直接从工程应支付的总款项中进行预留,专门用作保障后期工程维护所需之用。
而质量保证金则是从承包方那里收取,用于防范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违约行为,使业主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