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通过公证书方式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是无法撤销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则可能例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经过公证程序确认的遗嘱具备相当高的证明力,
然而,倘若作为申请人的申请人能够提供足够的、确凿的反面证据,足以推翻这一份已被公证过的遗嘱所载明的内容,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视为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