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涉及叛国罪行、分裂国家行为以及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令的统一实施造成严重破坏的重大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有权依法行使其检察职能;
(2)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进行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
(3)对于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逮捕、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改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