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若双方父母均提出与该子女共度时光并争夺抚养权时,以下四种情况应被优先考虑:
1.已进行绝育手术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
2.目前子女已经随某一方生活较长时间,且不宜轻易改变其成长环境的一方;
3.在没有其他子女的前提下,另一方却拥有多个子女的一方;
4.由于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共同生活的一方。
至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意愿也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