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妻子明确表示拒绝接触时,您可以选择与她协商签署离婚协议,亦或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决定以协商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务必签订详尽的书面协议,同时由离婚当事人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若决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则需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直接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