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政责任,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销售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销售过程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也不能以不合格产品来替代合格产品出售。
若是有人违反此规定,将被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同时没收所有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存在违法所得,还需一并没收;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若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刑事责任方面,销售方如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那么就可能涉及到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于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但不足20万元的情况,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