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军人若出现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军嫂可向其所在部队进行实名举报,这将对现役军人产生严重影响,可能遭受部队内部的严厉处罚。
同样地,如果军人存在婚外情现象,那么他/她的配偶有权申请离婚,同时也可以向该军人所属的组织机构进行检举揭发。
相较于普通公民的婚姻生活,军人的婚姻受到更为严格的约束和规范。
当男方军人在婚姻关系中犯下严重错误时,非军人一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而在男方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做出离婚判决。
若军人的出轨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且达到离婚标准,其配偶有权要求离婚并主张离婚所带来的损害赔偿。
此外,若第三者涉嫌构成刑法中的破坏军婚罪,受害方还可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