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证实某人为该企业之实际控制者,通常需通过审视其与该企业之间的投资关联关系、达成的相关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安排,以确定其是否在事实上对该企业的日常运营及战略决策产生支配性和掌控力。
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际控制者并非该企业的正式股东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