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已生效的调解书,如果有任何当事人能够提供出确切证据来证实该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内容严重触犯了法律法规,则他们有权提出申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在此情况下,如经过上级人民法院仔细审查并确认申诉中所涉及的问题确实属实,那么就应该对此案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