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丈夫存在出轨行为时,妻子有权通过合法手段搜集其配偶与第三者的相关证据。
收集完备这些证据之后,便可依据婚姻关系破裂之事实,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查相关资料后,将确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若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则会通知原告缴纳相关诉讼费用,并在指定日期前往法院参与开庭审理。
通常情况下,只要具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便会做出离婚判决。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婚外情证据类型:
1.拍摄展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类照片;
2.能够证实配偶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的录音资料;
3.录制揭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类视频影像;
但需注意,在此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
4.储存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内容;
5.保留配偶及第三者亲笔书写的书面材料;
6.征询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作为证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