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两位当事人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联合起诉,亦被称为共同诉讼,它实际上是完全合法可行的。
共同诉讼乃是指当事人中的某一方或者两方,乃至多方人数达到两个(包括两个)及以上者的诉讼行为。
在普通的民事诉讼实践中,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任何一方通常仅仅由一位个体代表出庭。
然而,在部分法律争议事件中,当事人中的一方或者两方向来都是由两位以上的人员组成,当这些人员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者被告的任何一方或者两方都可能成为多数派,从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诉讼形式——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本质上属于诉的合并范畴,其主要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处理同一事件时出现矛盾性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