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署了劳动仲裁调解书之后,其法律效应自送达到各方当事人之时起即可产生。
因此,无论是哪一方,都不得对此有任何的反悔行为。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仲裁调解书规定进行履约的话,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依据该调解书内容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