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撤回诉讼请求是由于证据不足所致,当事人便可行使重新提起诉讼的权利;
然而若是因为诸如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等非证据方面因素导致撤诉,则其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将会受到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将被视为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理由:
1、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2、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的;
3、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的;
4、该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之内的;
5、当事人撤回诉讼请求之后,又以相同事实为由再次提起自诉的,除非上一次撤诉是由于证据不足所致;
6、在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并结案之后,当事人对结果表示不满,再次以相同事实提起自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之后,当事人又以相同事实提起刑事自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