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看守所被关押的具体期限因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详述如下:
首先,经过法院的最终判决生效之后,相关人员才能被转移至监狱进行服刑。
其次,对于被依法拘留的相关人员,公安部门有责任在拘留期满二十四小时之内展开讯问。
如果发现不适宜继续实施拘留措施时,务必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再次,通常情况下,整个案件的侦查阶段不会超过三十七天,随后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为期一个月,
最后进入审判阶段通常需要两个月内完成宣判工作,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最后,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特定罪名,刑事拘留的最短时间为二十四小时,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