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当某一级别的法院发现自身已生效的判决存在错误并判断需要再次审理时,必须将该问题提交至审判委员会进行深入讨论和决策。
此外,当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有权启动提审程序或者指派下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
若选择指派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则在下级人民法院完成重新审理之后,需将新的审判结果报告给最高人民法院。
同样地,上级人民法院在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时,也可采取提审或指定再审的方式,同时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其能够及时纠正错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