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患有心脏病的人士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能会被判刑的。
若这类人群遭受了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但同时又患有心脏病且需要保外就医者,他们有权请求暂时性的监外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心脏病患者并不等同于刑法上规定可免除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因此他们在犯罪行为中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