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行业的破产清算过程中,我们需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对相关款项进行清偿:
首先,必须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其次,我们需要对职工工资、各类社会保险及其相应的补偿金予以清偿;
接下来,应当确保缴清所有应当缴纳的税费;
随后,我们将对有担保的债务进行清偿;
最后,我们会对普通债务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