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依法实施拘留措施的被拘押者,如经审慎判断确需执行逮捕措施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若存在特殊情形,审批时限亦可相应予以适度延长;
然而,如因轻微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则而遭受拘留的,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