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若欲进行离婚房产过户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需备妥相关资料,前往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事宜;
其次,于公证机构办理产权公证事项,如已获取离婚判决书,此环节可省略,但仍须支付相应的产权公证费用;
再次,着手处理房产交易转绘工作;
随后,向房管局提出放弃契税申请;
紧接着,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用;
最后,领取房产所有权凭证。
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提供的证件包括: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如房屋已设定抵押权,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若为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需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7.对于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需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涉及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与付清地价款证明;
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房地产的,需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及付清地价款证明;
10.若为政府福利性商品房,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如涉及拆迁补偿,需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如有房地产共有人,需提交其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如涉及收购或合并企业,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如为国有企业间或其他组织间的房地产调拨,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