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罪案中,积极退赃无疑是一种减轻处罚的良好情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案件中的退赃和赔偿行为,我们会综合考量其犯罪的性质特点,评估这类行为对于被害人损失的补救程度大小,同时衡量退赃和赔偿的金额以及当事人的主动性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在上述诸多因素统合考虑后,我们有可能决定酌情减少基准刑罚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