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谅解书,是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当受害者与嫌疑犯或他们的家庭成员之间,针对该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进行和解后,由受害者方面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证明文件。
若能获得此份谅解书,将有助于减轻对被告人的惩罚力度。
倘若能够实现刑事和解,则需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赔偿金额的多少、是否诚恳地道歉以及是否真心悔过等多重因素,从而有可能减少基准刑罚的50%以下;
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甚至有可能减少基准刑罚的50%以上,或者依法予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