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条文相关规定,在法定继承过程中,设定了众多的法定继承优先权,其中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占据主导地位。
按照严谨排列,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直系血亲子女以及被继承人的父母。
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之后,将
首先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才会轮到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