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针对人身伤害的评估鉴定标准被细分为十个级别,具体的规范分别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依据进行制定。
例如,第三级别伤残所涵盖的损伤部位如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系统的损伤;
头面部器官的损伤;
颈部与胸部组织的损伤;
腹部脏器的损伤;
盆部以及会阴区域的损伤;
脊柱、骨盆以及四肢骨骼的损伤。
当委托人决定委托鉴定时,应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且充分的鉴定材料,同时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则需对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形态、保存状态、接收日期等信息进行逐项核对和记录。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