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申述受理规范,遭到起诉之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
为确保诉讼当事人享有法定的申述权限,对于满足起诉条件之案件,法院应自接到申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审理,并且及时通知参与诉讼的当事人。
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也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书,以示不予受理。
如原告对该裁决表示异议,可依法提出上诉。
在此,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起诉都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方;
再次,必须具备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最后,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须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