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情况下户口迁移的相关手续,需遵循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若要将户口从当前辖区迁出,应当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之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进行迁出登记;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当事人需领取相应的迁移证件,并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再次,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需要携带双方的离婚证、户口本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最后,对于公民迁移而言,自抵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居民需在三日内,农村居民则需在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携带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迁入登记申请,同时缴销迁移证件。
至于离婚后户口迁移所需的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第一,离婚当事人可以凭原户口簿以及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或迁转手续;
第二,当地公安派出所会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依照户口分户、立户的相关规定,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第三,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交出原户口簿,经过公安派出所多次劝说仍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判决、调解书或离婚证办理户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详细注明分户日期与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