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驾驶员如超速达百分之五十以上,并不等同于触犯了危险驾驶罪。
此罪名主要用于描述那些在道路上驾车狂奔上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行为;
或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
甚至包括从事校车业务以及旅客运输过程中,超过额定乘客承载量或严重超过规定最高速度驾驶的行为;
再有就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现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