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理办法如下:
若超出部分在3%以内,则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需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如果买方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则可根据实际测量的面积误差比例与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而卖方则独自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或者将超出部分的金额退还给买方,甚至可以选择双倍退还。
然而,若超出部分超过了3%,那么就需要按照实际测量的结果来计算房价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