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男性在年满六十周岁前、女性在五十周岁前,也就是法定退休年龄到来之前,都被视为适龄工作人群。
对于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士来说,他们与重新进入职场后的雇主所形成的用工关系并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范畴,因此在此类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