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顾客在餐馆用餐时品尝到已经变质的食品,他们有权与餐馆进行商议以索取相应的赔偿。
具体的赔偿措施如下所述:
除了可以要求退还已付的费用作为补偿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餐馆提出支付货款十倍或者是遭受损失三倍的赔偿要求;
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低于一千元,则统一设定为一千元。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那么顾客可依法向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