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担保人面临诉讼的情况下,他/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证明自身免除担保责任:
1.证实主债权已然消逝;
2.确保担保物权已得到充分实现;
3.确认债权人明确放弃了相关担保权益;
4.对于一般保证的情况,保证当事人应确认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针对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在此种情形下,指的是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后,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并且经过强制执行流程,如果借款人仍然未能偿还借款,才能由出借人向保证人提出追索责任的要求;
5.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保证当事人应确认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并未向其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当事人和债务人需要共同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