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帮助他人进行资金转账并不违反法律。
通常来说,这种行为被视为民事性质,因此并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然而,若转账涉及到他人犯罪所得及由此所衍生的收益时,尽管行为者可能对此事不知情,但仍然无法逃避法律责任,这主要因为他们并没有对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进行否定。
然而,若行为者确知此事,则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行为者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选择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来掩饰、隐瞒这些财产时,便会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关于该罪行的量刑标准如下:
1.对于构成此罪的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接受罚金的处罚。
2.若行为者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情节较为严重,那么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3.若单位犯有此类罪行,那么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明知。
若涉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应予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