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合伙人携款私逃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首先,需设法与之取得联络并进行充分沟通,争取促使其返还资金;
其次,若经协商或尝试联系未果,则必须诉诸民事诉讼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向法院提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申请。
关于合伙投资方面的注意事项,具体包括:
在开始合伙之前,务必先明确每位成员的出资方式,因为不同的出资形式会导致适用不同的规则和规范,同时还需确保各自的财务记录清晰无误;
其次,组建团队之际,签署完备的合伙协议至关重要。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然而这仅能解决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至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分配,仍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