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清算的事宜,通常不会涉及到赔偿问题,而主要以薪酬补偿为主导。
所谓“N”,实际上是代表员工的工龄,被用以衡量企业提供给员工的相应经济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企业应当依法按照员工在目前所在单位服务的时间来计算,每满一年即向其发放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为企业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则应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若员工在企业服务的时间未达到六个月,那么企业需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