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行为中涉及到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既包括我们肉眼可见的货币、珠宝首饰以及其他实物财富,同时还包括了看不见的能源资源,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等。
然而,对于那些仅仅是擅自取走自己家中或者亲人的财物,一般情况下可视为非犯罪行为,无需进行法律追究;
但是,如果这些行为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在实施惩罚的时候也必须考虑其与社会上违法行为之间的差异性。
对于被盗窃物品的价值评估,应该依据被盗物资价格所提供的有效证据来确定。
如果无法确认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则需根据不同情况,参照作案当时和当地类似物品的市场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中所规定的核价方式,用人民币进行分别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